事关电动车!福建最新发布!各小区注意
发表时间:2024-11-23 21:17:10 来源:提升门百科
日前,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福建省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计和投用后的消防安全管理,推进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宜独立设置,设置在室外的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m,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确需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与建筑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中的住院病房及门诊楼、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贴邻设置。
今年4月,位于泰禾城市广场(一期)的福鑫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晋安分公司,曾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未进行相对有效防火分隔等问题被查,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曝光,检查人员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应设置在负二层及其他建筑楼层;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设在其他建筑物底层(架空层)时,不应影响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的疏散使用。
今年5月22日,台江区广达南路边达大厦3号楼商场一家药店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点为店铺东侧卷帘门旁停放的一辆电瓶车,起火原因为车辆电气线路故障。
文件指出,停放充电场所设在高层建筑底层(架空层)时,应按中危险Ⅱ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联网型独立式火灾探测器;若建筑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在单、多层建筑底层(架空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支的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今年4月21日凌晨,仓山区迎霞新城小区内一辆正在充电的电瓶车突然冒烟起火,小区内的智能充电桩自动断电,现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时启动,迅速控制火势,避免了更大范围的火灾。
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存放与车辆充电、停放等无关的可燃物、易燃易爆物;不应存放报废车辆和废弃蓄电池,应保持干燥通风,严禁堆放杂物。
今年4月5日,仓山区连坂村连坂路口附近一处报废电瓶车回收点露天堆场就发生了起火事故,所幸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出动,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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